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以下优待:(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六十周岁以后,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直至亡故。(二)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及其他优待。(三)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个人补助标准。(四)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发放救济金,按户分配、发放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计划生育纯女户应当以高出户均标准的百分之二十分配、发放;按人分配、发放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增加一个人份。(五)审批宅基地、调整土地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计划生育纯女户给予优先照顾。(六)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安排扶贫项目,优先提供扶贫资金、物资,优先安排从事第二、三产业工作。(七)农牧、林业、水利、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八)享受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什么待遇,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农村干部,不是国家政府工作人员,也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村的村委会,只是民主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编制的干部,没有退休费,从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到年龄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至于各个乡镇政府给予的补助,或者是退休费,那是自己的规定,和国家没有关系。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生育保险所享受的待遇一般是指女职工生育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