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您可以去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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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的适用法律;不同的裁决性质;不同的受理依据;不同的裁决机关。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争议,行政裁决由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仲裁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进行,行政裁决由国家行政部门作出。
行政裁决和仲裁的区别: 1、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争议事项;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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