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针对生育保险办理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生育保险只需要上报给单位,由单位统一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保费由单位缴纳。各地区办理的地点不同,流程也因政策不同有差异。理论上来说个人是不可以办理生育险的,但是可以挂靠代理公司办理。
(一)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1.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5.参保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二)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1.参保人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2.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选择广州市就医的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3.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