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离婚需要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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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具体在哪里办理,这要看选择离婚的方式是哪种。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可带相关材料直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或夫妻一方决定直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该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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