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针对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可以补办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携带双方的书面申请、《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夫妻双方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