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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总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不能领生育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期间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即便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也只能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是因为生育保险是由企业缴费,而无需员工个人缴费,而且想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连续缴纳满一定的期限,且生育期间仍在缴费才能享受,若失业,也只有在找到工作之后续保,满足享受条件后,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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