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或者有犯罪证据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经审查需要逮捕的,按法定程序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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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亲人被公安机关带走的处理是首先要向羁押公安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羁押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
我国法律规定提讯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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