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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携带房屋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核证件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考察; 4、不动产登记机关核实后,予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但是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以及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还要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如果是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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