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问题,包括下列项目: 1、发生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2、因伤误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照常发放);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八级11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6个月; 4、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省自行制定; 5、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自行制定。 第3项中的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取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 第5项中的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中取高者。 各省自行制定的,可去当地工伤管理部门(劳动局/人社局)咨询。 如缴纳了工伤保险,赔偿中的第1、3、4项由工伤管理部门(劳动局/人社局)支付,其余由单位支付。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 如果单位拒付赔偿,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执行仲裁,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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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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