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即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按转移登记中的“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其中,属于赠与的,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属于买卖的,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另一种是婚后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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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暂时没有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的规定,不过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做出了细致的区分,房产证上若是有加上一方配偶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是需要协议分割或是法院判决分割。因此如果房子加上另一半名字,无论领证与否,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字的规定:领证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领证后取得的房产证上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的签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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