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1、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 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2、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 如果转让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由于各地对经济适用房转让的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必须明确该经济适用房是否属于可转让的范围。 3、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被依法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第(二)项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因此,如果转让的房屋在转让合同签订前依法被查封的,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4、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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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手房买卖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1、卖方需要面临合同宣告无效的风险; 2、存在无法全额收回房款的风险; 3、买方需要面临无法取得高额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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