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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在起诉涉外离婚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 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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