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0年拆迁中对树木果竹补偿标准 树木杂木株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 1元/株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计算 株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 2元/株 树木中径5—10厘米(含5厘米) 4元/株 树木中径10—12厘米(含10厘米)5元/株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2厘米 8元/株 杉树柏树株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 15元/株 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300株计算 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 20元/株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 30元/株 松树株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 1元/株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的计算 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 3元/株 树木中径5—8厘米(含5厘米) 5元/株 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8元/株 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 15元/株 竹林毛竹 50千克 20元水竹 50千克 12元 果树柑树、桔树、枇杷树、梨树、桃树等株幼龄期 10元 按亩补偿,柑树每亩不超过130株,桔树不超过70株,桃、枇杷、梨树不超过45株 株始果期 30元株盛果期 50元株衰老期 25元 杨梅树株幼龄期 15元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始果期 50元株盛果期 100元株衰老期 50元 板栗树株幼龄期 20元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始果期 75元株盛果期 150元株衰老期 50元 柿树柿树补偿标准参照杨梅树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其他树木、果树根据年产值和生长情况,参照本表中相近林木树种予以酌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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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厂内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不能低于征收决定公告发布起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2、由于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由于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通常按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进行补偿。
西安市新城区平均每亩补偿201558元;商洛市商州区每亩补偿61177元;洛南县每亩补偿54543元;山阳县每亩补偿49152元;丹凤县每亩补偿48176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通常不可以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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