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本人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办法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一,有定额支付的,有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有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的,有以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的。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本人工资为基数,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缴费,应当与工伤职工实际应得工资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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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9个月工资;九级伤残的,6个月工资;十级伤残,是3个月工资。
通常情况下,员工因为工作受到伤害后,会先收到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是一级伤残的,那会赔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那会赔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的,那会赔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的,那会赔1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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