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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能当庭代理的情况有哪些?

2023-08-03 16: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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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3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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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开庭的情况有:被告不在场,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要出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在场。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本人的离婚意味着离婚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夫妻关系只能由双方亲自感受和提出,代理人无权代为感受和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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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同意离婚,但是不能就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 3、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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