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受骗、胁迫而加入传销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中及时返还被害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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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动退赃款可以在量刑的时候作为一个依据条件,最高是可以处以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分子未退赃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追缴,法院会依据犯罪情节量刑。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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