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可以只用签名,也可以为其设置密码,但在实际中,设置了密码的密码信用卡和只用签名的签名信用卡,被盗刷后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密码卡:用户负责现在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这尽管有霸王条款之嫌,但在法院的认定中,密码也往往被认为是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刷卡消费中具有重要作用。这就意味着,持卡人在信用卡被盗抢情形下如果密码也被对方获取,其自身就要对盗刷承担主要责任,收单商家的责任相对减小甚至不需承担责任。签名卡:商家埋单一般而言,在信用卡没有密码的前提下,主要由商家比对签名来查核持卡人身份,在签名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商家无疑要对盗刷得逞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签名相似甚至极度相近,该如何区分责任就复杂了,毕竟商场营业员也不是专业的鉴定师,但这种情况下,签名越相似,商家承担的责任就越小。依据签名相似的差异,责任区分也应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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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姓名和冒用姓名的区别:1、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2、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盗用姓名,是指的是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当事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冒用姓名,是指使用非自己的姓名,冒充姓名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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