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注销原始户口的: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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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是其职责所在,如不开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1、如果是自己材料不全的,需要按照正常材料要求去做; 2、如果是派出所人员故意刁难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 3、如仍无法办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需要补全材料按照流程去办理; 2、如果是派出所人员故意不开户籍证明等不作为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 3、若派出所仍没有给申请人办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方式如下: 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二、派出所报案立案流程如下: 1、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会要求写报案材料,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 3、在认定有犯罪事实时,即进入立案侦查程序; 4、如果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不当作犯罪处理,则决定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的话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户证中心由工作人员复印后加盖公章,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当中,明确规定我们在生活当中需要证明身份的情况下,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等这些就完全可以,也并不是当地的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这是国家统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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