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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03-03 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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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3 回复

专业分析:

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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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郭悦律师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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