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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征地补偿款,我全家是否享有分配的权利?

2022-03-29 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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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9 回复

专业分析:

依照法律的规定,你家应当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你全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应当享有同组社员成员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解释中也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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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 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 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 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是指由村集体直接进行的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务等产业获得的收益,如村集体收取的土地承包费、村办企业的收入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得收益,来自于农村集体所有财产,应归全体村民所有。 对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的处分,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 因此,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的处分,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做出关于处分原则的决定或具体的处分方案,由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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