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 离婚时双方对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不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不应当以当初买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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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得到的债权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一方所有的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获得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后所得的房产,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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