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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申请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要先让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中队队务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讨论。通过后上报单位狱政科,并让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初审。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病残鉴定。病残鉴定是在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医院进行的。如果没有设置医院,那么,可把申请人送到劳改局中心医院,或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查鉴定。之后让院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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