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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不是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2023-04-24 08: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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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4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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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办理登记离婚的,必须到双方其中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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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其他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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