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哪些行为不视为专利侵权?

2022-11-05 09:51:36
推荐答案

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它们分别是: (1)专利权用尽。即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专利侵权。 (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不知道",包括根据当时情况,行为人既不能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两种情况。 (3)在先使用行为。即行为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行为。即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专利侵权。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律敎育网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展开更多

针对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哪些行为不视为专利侵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孔令抄律师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专利产品;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相同产品;通过中国领域的外国运输设备中使用专利;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先用权人的实施。 2、专利权的用尽。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 4、临时过境。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