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提供18000元(人民币,下同)的补贴,以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公告,2014年期间交售给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十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每辆可获得18000元的补贴。公告称,符合这一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以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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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提早作废奖励补助标准具体有:作废重型载卡车一万八,作废中型载卡车一万三,作废轻型载卡车九千,作废微型载卡车六千,作废大型车一万八,作废中型车一万一,作废小型车七千,作废微型车五千。作废1.35升以上轿车一万八,作废1升至1.35升排量一万,作废1升以下专项作业车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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