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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绝转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额应当等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房的。业主在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 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商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划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分歧格的; 10、房屋质量题目严峻影响正常栖身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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