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假日上班不给加班费的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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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进行工作,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或者未支付足额加班费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查后,发现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五日内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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