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评估的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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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法律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据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结果公示,以及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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