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票据种类比较多,票据诈骗犯罪的方式比较复杂,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对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明确的列举,根据该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针对哪些行为属于票据诈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构成票据诈骗的情形: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
诈骗行为的构成应当有: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