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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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按相关条例共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由最重的一级至最轻的十级。按照生活自理方面可分为三个等级: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劳动能力鉴定决定其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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