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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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后期想要变更抚养权的,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符合条件的就会判决允许变更。
当事人要先协议公证,再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同意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户籍证明。之后带户籍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小孩出生证和复印件、照片等到迁入地的公安局开准迁证,到户口派出所办迁出和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把子女户口办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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