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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明怎么开,在哪里开呢?

2022-04-30 1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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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30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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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准入(迁)证明:应该去当事人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劳动合同、居住证等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选择交验); 2、去目前的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述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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