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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未按规定进行临时通行车辆审验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2022-02-28 0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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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8 回复

专业分析:

应按无效道路运输证处罚。n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第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二、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n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n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n(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n(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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