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何撤销项目招标单位聘用的聘用项目员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据此,如果项目为必须招标项目,则必须进行招标且需为有效的招标。必须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样,经过串通投标、实质性谈判后履行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属于中标无效情形下签订的合同,也认定为无效合同。故,明晰建设工程项目的含义,区分哪些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中中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判断合同效力必不可少。笔者拟进一步梳理这三个方面的知识点。
村集体项目是否需要招标要看具体项目,需要招标的项目: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 4、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