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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

2022-11-01 09: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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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1 回复

专业分析: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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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其主要内容包括: (1)赔偿金额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经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2)损失价值的估计,应以发生危险事故的当时当地市价估计为准则; (3)当损失价值无法估计,或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岐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4)保险标的物多于一项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5)除定值保险外,应按危险事故发生时实际损失价值为准则,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以防道德危险的发生; (6)严格核对保险单的时效、财产存放地点、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并分析出险的真正原因,努力做到该赔则赔,不该赔则绝不赔。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集中管理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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