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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

2023-06-03 18: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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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存在整体转让,因为合伙企业是人和企业,只有合伙人入伙和退伙之说,转让的也是合伙人的身份及合伙份额。操作上可以先由原来的两个合伙人一致同意新人入伙,再由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合伙人退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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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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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入伙条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方书面人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其他条件。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后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使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增加出资,成为新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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