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2]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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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1、饮酒驾车、驾驶不符合车型的机动车、校车载人超过核载20%等一次记12分;2、暂扣驾驶证驾车、违反信号灯驾驶等一次记6分;3、高速路驾驶低于最低时速、尚未定期安全检查等一次记3分;4、未按规行车、妨碍安全驾驶等一次记2分;5、不按规使用灯光、会车、未携带驾驶证等一次记1分。
c2驾驶证扣分新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扣分计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如果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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