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怎样看待社会抚养费虽未取消,但是“罚款”性质淡化,规模收紧

2020-06-28 16:27:57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6-28 回复

专业分析:

尽管饱受诟病的社会抚养费并未被取消,不过规模的减小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多数时候,人们都把社会抚养费等同于“超生罚款”。这笔钱原本的意义是,社会为可养育“超生”的孩子付出了很多的资源。以往的专题从多方面剖析过,实际上在现代社会抚养一个孩子主要靠家庭,并且纳税人本身已经交过税了,有资格用社会资源。而在一个迈向老龄化的社会,反而还应该奖励或者鼓励生育。总之,许多因素和讨论都支持取消社会抚养费。按照送审的新规,社会抚养费依然没有取消。但是正如起草说明所言,明确界定征收对象,缩小征收范围。在以往,许多人都呼吁要加重对富裕人口的“处罚”。例如,去年,福建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出台《漳州市依法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实施方案》。这个方案不仅提到要重罚名人富人,更鼓励网友对他们举报,奖励万元。新规其实是让二胎的社会抚养费回到了原来设计的角度:是对社会资源的“补偿”,而不是一种“罚款”。也算一种进步。

展开更多

针对怎样看待社会抚养费虽未取消,但是“罚款”性质淡化,规模收紧,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家卫计委明确,不会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专家也表示,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对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群众也不公平,计划生育仍是基本国策,需有一定制度制约。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