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容审查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标准,则发给《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二)商标注册的异议《商标法》第19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商标的核准注册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请复审或复审理由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如果经裁定异议成立,则不予核准注册。
针对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发给商标注册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所有权人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材料,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受理后,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的,应当核准登记。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发给商标注册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所有权人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材料,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受理后,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的,应当核准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