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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由父母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官在考量孩子的抚养权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年龄问题。 其次,考量过孩子的年龄过后,法官会考量孩子有没有同一方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 再次,法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最后,法官会考量双方父母能否帮助带孩子,双方的学历状况、户籍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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