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综上,最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劳务派遣公司到底招不招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招聘派遣制的员工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但政府机关及事业编制单位招聘这样的人员,是需要人社部门同意、财政部门同意的,因这部分人员的财政支出来支付其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去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关于派遣劳动用工方面的合同就是劳务派遣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用工单位,劳动者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完成用工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然后劳动者再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