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未必能及时拆迁完,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直有效么?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各地规定都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准。 以山东省为例,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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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
流程如下: 1、向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或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等相关机构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 2、拆迁办对拆迁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拆迁预备会,规定时间内报送将申请资料提交房屋管理局审批。 3、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由经办人接件,核查所报资料,召开处务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报处长、局长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内勤制证登记、用印、发证、归档。 5、对符合发证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拆迁许可证。具体办理手续和材料以当地拆迁办或房管局等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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