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七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针对在我们农村老家有两间宅基地,不能申请房产证,只能借用他人审批,请问如何保障自己权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 (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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