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污染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其他跨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境保护、发展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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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南浔镇行政区划,将南林、朱坞、辽西3个社区,东迁、镇北2个居民区,江蒋漾、宝山、戴家桥、直港巷、马嘶、洋南、庠上、方丈港、祜村、东上林、同心、东迁、圣驾桥、英雄、富强、浔北、李家河、丁家港、联谊、堰 四、朱坞、辽西等22个行政村划出,改由湖州市南浔区政府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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