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可立案。三亚市个人诈骗金额达五千元即可立案。下面,关于诈骗罪立案的标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第二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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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通过单位名义实施诈骗活动,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在50000元到20万元以上。
下面我将针对个人诈骗罪中的立案标准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诈骗罪的立案首先是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该标准,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此作出了一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此仅为全国性的一般标准,各地方可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该数额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如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广东即将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确定为6000元的标准,其他地区就是4000元,达到该标准的,公安部门即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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