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针对刑法3条前提下赌博罪处罚和立案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法上对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赌博数额5000元以上。并且要注意的是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关于为赌博提供条件罪立案标准相关问题,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为赌博提供条件罪,但是并不意味着为赌博提供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用具构成开设赌场的,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赌资数额累积达到5万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