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本身不构成刑法上的罪名,但在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当然,如果吸毒的同时还实施了其他的毒品犯罪,那就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了。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针对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吸毒罪区别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联系: 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的罪过形式,过失均不构成上述两罪; 2、在犯罪构成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
非法持有毒品罪一般指行为人对于毒品进行实际控制的行为;而非法运输毒品罪需要行为人有对毒品的运输行为。《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