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针对业主大会的主持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提议,业主委员会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提议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主持程序如下:设立董事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若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若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无董事会的,股东大会将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若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