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在提起离婚的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收集相关的证据了。如: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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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定要提供下列相关证据:可以合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即能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相关材料。且前述的证据必须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才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起诉离婚应携带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 8、双方经济状况。 9、住房的证据材料。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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