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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有: 1、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在我国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就要求受害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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